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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金沙集团18622024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6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部):

为评选表彰2024届优秀毕业生,进一步加强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激励广大学生争先创优、奋发向上,根据《金沙集团1862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规定,决定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指标

20246月毕业的在籍在校学生。校、院两级优秀毕业生分别占同专业毕业生数的10%和20%,各二级学院(部)指标数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按照《金沙集团1862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文件第十三、十四条要求,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要求:

1.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含425分),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经学院批准学习其他语种者须达到等级考试及格分,艺术类学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0分及以上成绩)。

2.曾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其中申报校级优秀毕业生者至少要获得1次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2次院级“三好学生”(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3.诚实守信,无恶意欠费现象。

4.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同学(排名前三),获“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获银奖及以上奖项的同学(排名前五),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及以上奖项的同学(排名前五),毕业时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不占用各二级学院(部)相应的名额,院(部)上报时做好备注。

三、评选要求

各二级学院(部)应在毕业班中广泛宣传2024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工作,确保每位毕业生知悉。申报优秀毕业生的同学需对照评选条件向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由院(部)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审,确定初选对象,并在院(部)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生存在异议的,院(部)应及时做好释疑、处理工作。

初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请各二级学院(部)于12月18日前将优秀毕业生申报审批表(附件2、3)及其对应的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汇总表(附件4)电子稿及纸质盖章版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将对初选对象进行审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注意,申报校级优秀毕业生,“学院”一栏写“金沙集团1862”;申报院级优秀毕业生,“学院”一栏写各二级学院(部)的全称。

请各二级学院(部)充分重视,以此次优秀毕业生初选工作为契机,更好地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激励全院学生从党的二十大精神中汲取青春智慧,奋进新征程、诠释新青春、创造新业绩,矢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联系人:史珍珍,联系电话:84444017。


学生工作部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