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正文

2023年第二次学生留学交流经费资助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7 浏览量:

根据《金沙集团1862学生留学交流经费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每年分上下半年进行学生留学交流经费奖励资助的申请、审核、发放工作,现将2023年第二次资助报销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我院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二、资助报销有效时间段:2023年5月16日-2023年11月24日。

三、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海外学习项目资助(非留学)的学生均需提交2000字该项目学习心得及体会电子版一份(附含有项目成员合影在内并不低于两张的图片),撰写要求见附件一。不提交心得的学生延期报销。

(2)学生参加出国类外语考试,考试地点不在镇江的,可申请1次往返差旅资助(最高不超过400元),提供报销有效时间段内往返考试地点的差旅票据原件。

(3)学生参加出国外语类考试,并取得相应考试成绩的,提供成绩单复印件并盖二级学院(部)公章(原件各二级学院(部)审核)及考试报名费缴纳凭证。

(4)学生到海外学校(或经过学校认证的教育机构)进行交流学习、合作研究,或参与海外实习、实践等项目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盖二级学院(部)公章(原件各二级学院(部)审核)等。

(5)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当年赴境外留学的,提供留学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原件、留学学校报道注册证明等材料。

(6)符合《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需提供第九条中有关奖项、荣誉的复印件并盖二级学院(部)公章(原件各二级学院(部)审核)。

四、请各二级学院(部)做好学生上报材料的初审及汇总工作,并于20231124日下班前将学生上交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及汇总电子表格式见附件二至行政楼2号楼学工部209办公室史老师处。


学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