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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金沙集团1862“励志之星”“志愿之星”“勤工助学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5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推进“励志工程”,激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养成自立自强、感恩回报的良好品质,树立励志和勤工助学的先进典型,经研究,决定开展金沙集团18622023年度“励志之星”“志愿之星”“勤工助学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励志之星: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2.志愿之星:面向有志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愿助力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目标的,或积极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或者义工活动的在校生。

3.勤工助学之星:2023年度参加由学院统一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的在校生。

二、参评条件

1.思想上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业上勤奋、努力,积极主动,善于思考、钻研。

3.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工作认真负责,劳动积极性高,责任心强。

4.有较为突出的典型事迹。

5.申报“励志之星”的学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需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关爱他人,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

3)事迹突出,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6.申报“志愿之星”的学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或者义工活动时长不低于30小时。

7.申报“勤工助学之星”的学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满一学期;

2)无违反勤工助学上岗规定,无重岗现象。

三、评选方法

1.评选采取学生个人申报与二级学院(部)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申报、推荐比例为:

1)励志之星: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推荐1人;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推荐2人;

   (2)志愿之星: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推荐1人;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推荐2人;

3)勤工助学之星: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各推荐1人;

2.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励志之星申报表”“志愿之星申报表”“勤工助学之星申报表”(附件1-3)。

3.由二级学院(部)审核申请表的真实性,并签署意见,于422日前将纸质稿(3份)报学生工作部,未经审核的申报表概不受理。

4.学生工作部进行初步评选,选拔出30名优秀学生进入第二轮。

5.学生工作部邀请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评审团,从进入第二轮的学生中评选出“励志之星”“志愿之星”“勤工助学之星”共20名。

四、表彰和宣传

1.学院将给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2.学生工作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部分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学生工作部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