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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秋学期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9 浏览量:

二级学院

根据《江苏大学金沙集团1862辅导员考核办法》(江京院〔2022〕33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秋学期辅导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12月19—12月24

二级学院按照考核要求,认真组织完成学生评议

12月20日-12月25日

二级学院进行评议,并于12月25日前将院(部)评议结果报送学生工作部

12月25-12月28日

学生工作部对考核评议分进行统计,确定2023年秋学期辅导员考核评分。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主要依据辅导员考核总评分,并结合关键性事项考评,对辅导员进行综合评议,审定每位辅导员的考核结果,最终确定辅导员的考核等级。

二、评议要求及操作路径

(一)学生评议

1.评议要求

二级学院组织学生通过问卷星系统进行评议,填写《辅导员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附件1)。

二级学院要充分做好动员工作,将测评方式、意义宣传到位,确保学生参加评议、独立评议。严禁辅导员代替学生评议或其他干扰学生自主评议等弄虚作假现象,一旦发现存在以上现象,该辅导员本年度考核将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同时学院将对组织或参与舞弊的学生进行纪律处分。学生对辅导员作评议时,各项打分指标均须完成,且不能全选A或E。每人只能评议一次,评议时间结束后系统关闭。

2.评议路径

学生评议采取问卷星调查方式进入页面后直接开始测评,所有题目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

(二)二级学院(部)评议

1.评议要求

各二级学院(部)根据院(部)工作开展情况,结合《辅导员考核测评表(部门用表)》(附件2)设定评议标准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评议,根据评议结果确定辅导员考核排名。

2.评议方法

根据各二级学院(部)对辅导员考核的排名确定辅导员的院(部)评议标准分,标准分计分区间为90~100分;所有辅导员标准分的平均分为95分;排名第1的辅导员标准分为100分,其他辅导员的标准分按等差数列在90~100分之间赋分;只有1名辅导员的院(部),辅导员此项得分按95分计。

(三)部门评议

部门评议分由学生工作部全体人员打分得出,取全部分数平均值。

三、报送辅导员考核材料要求

1.各专职辅导员要根据岗位职责撰写《金沙集团1862教职工2023年度考核表》,于1226日前将电子稿汇总后报送学生工作部

辅导员工作考核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所有专职辅导员都要被评议,所有学生都要参加对辅导员的评议,请二级学院(部)严格把关高度重视辅导员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学生评议并做好院(部)评议工作,确保评议的公平、公正、客观。各二级学院(部)要以考核为契机,总结经验,不断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我院学生工作水平。

考核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联系学生工作部俞燕老师,联系方式:0511-84444017


  附件:

        1.辅导员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

2.辅导员考核测评表(部门用表)

3.金沙集团1862辅导员考核办法2022年

4. 2023年度辅导员年终考核人员



                                                          金沙集团1862学生工作部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