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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2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是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使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真正落实,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精准资助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的通知》(苏教助函〔2022〕6号)、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指导意见》(苏教助函〔2023〕3号)等文件精神,请各二级学院(部)根据《金沙集团186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成立认定工作组

9月5日前,各二级学院(部)成立本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

(二)学生申请、二级学院(部)审核

1.学生认定

9月15日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含所有学制内在校生,即2020-2023级本科生)微信公众号搜索并关注“江苏学生资助”,从右下角“服务通道”点击进入“资助申请”,进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按要求逐步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提交审核。

9月20日前,二级学院(部)认定工作小组负责人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评定,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核查后台系统比对结果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通过民主评议、电话核查、宿舍走访等形式对学生各项量化得分进行调整(调整分值范围为 -100~100);二级学院(部)根据最终得分,综合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如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条件,则不认定。对于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和孤儿等特殊困难学生,如个人申请,原则上应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二级学院(部)公示、上报

二级学院(部)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向二级学院(部)提出。二级学院(部)进行复查,并及时反馈复查结果。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9月25日前,各二级学院(部)报送认定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附件2-3)。

(四)学评定

对各二级学院(部)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数据上报省教育厅并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部)要严格按照《金沙集团186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文件要求,科学合理地开展认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真正落实。为完善省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此次认定工作包含所有学制的在校生,请各院(部)严格审核学生申请信息,并按时上报。

2.各二级学院(部)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告知学生须如实提供家庭信息及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款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系统开放时间为即日起9月20日,学生需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申请并提交审核,过期系统将关闭。

4.评定过程中,二级学院(部)需核对“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省系统,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 )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全国系统, http://202.119.133.18/)中特殊困难学生的评定情况,确保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及时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足额享受各类教育资助政策。二级学院(部)自行导出省系统中的特殊困难学生名单进行核对,学生工作部导出全国系统中的特殊困难学生名单发布至工作群。如两个系统中特殊困难学生名单中学生本人主动放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院(部)需详细了解情况,学生需手写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说明,并填写《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库中学生放弃认定汇总表》(附件4),于9月25日前将纸质稿报送学生工作部。

5.各二级学院(部)须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不漏一人”。不在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库中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本年度的各项资助类奖助学金、学费减免

6.学生工作部将不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的学生进行抽查,对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条件的学生及时进行调整、通报,以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