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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7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号)文件精神,2022年我院国家助学金金额为390.72万元(秋学期)。为扎实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得到资助,现根据《金沙集团186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将有关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及人数分配

1. 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生。

2. 2019年开始,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提高到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各二级学院可分2300、3300、4300元三档进行资助,分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两次发放,但报送金额须与各二级学院(部)下达指标相一致(附件1)。

3.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并按照最高档次标准(4300元)资助。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提供数据,截至2022年11月7日,我共有在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06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如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根据政策要求给予国家助学金最高档资助;如学生本人放弃困难生认定资格,须请学生手写情况说明,并由二级学院收齐核实无误后交至学生工作部史老师处

4.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自主就业且有退役证)从2019年秋学期起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此类学生国家助学金单独上报,不占用各二级学院(部)的下达指标,请各二级学院评定时不要重复报送(具体名单详见附件3)。

、评审条件

1.评审条件:详见2022版学生手册《金沙集团186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受理其国家奖助金项目的申请:

1)违反校纪校规或国家法律,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的。

2)休学、保留学籍或受学业警告的。

3)弄虚作假获取资助的。

4)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审批时间安排

1.各二级学院(部)完成国家助学金审核后,在各二级学院(部)公示5个工作日(不涉及学生个人隐私),于11月16日17:00前打印生成《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汇总表》(附件5)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史老师处

2.学生工作11月21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的审核工作,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研究审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不涉及学生个人隐私)。

3.学11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后的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评审要求

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助学金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

1. 各二级学院(部)资助工作小组需进一步加强评审的组织领导。

2. 严格对照评审条件,认真组织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评审,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 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如实评选,学生是否欠费、是否完成志愿服务时数(含义工时数),都不能作为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必要条件。

4. 坚决制止将国家助学金拆分的行为,坚决制止以向学院爱心基金捐赠为由要求学生捐献的行为。

二级学院要切实发挥国家助学金的“帮困”作用,促使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并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爱与厚望;要加强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核,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其责任


学生工作部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