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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参加2023年镇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0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9〕48号)、《镇人社发【2017】186号 》等相关文件规定,大学生应该参加高校所属地的居民医疗保险,所在学校为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代办单位。

做好大学生参加2023年镇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镇江市居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体在校在籍的大学生均可参加镇江市居保,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异地居民保险和社区居民保险的大学生不可重复参加镇江市居保。

为使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医疗得到保障,各二级学院(部)应积极动员大学生应保尽保。未参加镇江市居保的学生若发生医疗费,全部由本人自理,与学校无关。

二、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关于明确2023年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函》规定, 2023年学生参加镇江市居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70元(附件1)。

个人须缴纳的医保费暂由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代扣。参保信息申报结束后,参保学生的医保费由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缴纳至镇江市税务局,未参保学生的被扣费用由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原额退回。

三、参保待遇

镇江市居保待遇享受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待遇详情见《镇人社发【2017】186号 》(附件2)。

四、申报参保信息

自愿参加2023年镇江市居保的学生,填写附件3:《2023年参保情况学生信息登记表》(其中包含未参加学校医保情况登记)

申报期限:自通知之日至2022年10月17日。附件3以各二级学院(部)为单位汇总,电子版发送学工部韩梦杰老师

五、请各二级学院(部)务必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附件4)转发至每位同学及家长知晓。


                                 学生工作部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