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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7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是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使我院学生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真正落实,请各二级学院(部)根据《金沙集团186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院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院收费标准。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5.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6.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7.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1.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2.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3.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三、认定比例

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二级学院(部)认定比例不超过认定范围学生总数的17%,其中,中西部省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河南省受灾地区生源较多的二级学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认定比例。同时,特别困难学生比例不超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10%;比较困难学生比例不超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40%;一般困难学生的评定比例请二级学院(部)根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认定。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一)成立认定工作组

9月1日前,各二级学院(部)成立本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

(二)学生申请、二级学院(部)审核

1.学生认定

920日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含所有学制内在校生2019-2022级本科生)微信公众号搜索并关注“江苏学生资助”,从右下角“服务通道”点击进入“资助申请”,进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按要求逐步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提交审核。

925日前,二级学院(部)认定工作小组负责人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评定,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核查后台系统比对结果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通过民主评议、电话核查、宿舍走访等形式对学生各项量化得分进行调整(调整分值范围为 -100~100);二级学院(部)根据最终得分,综合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如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条件,则不认定。对于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和孤儿等特殊困难学生,如个人申请,原则上应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二级学院(部)公示、上报

二级学院(部)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向二级学院(部)提出。二级学院(部)进行复查,并及时反馈复查结果。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930日前,各二级学院(部)报送认定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附件2-3)。

(四)学院评定

学院对各二级学院(部)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数据上报省教育厅并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部)要严格按照《金沙集团186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文件要求,科学合理地开展认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真正落实。为完善省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此次认定工作包含所有学制的在校生,请各院(部)严格审核学生申请信息,并按时上报。

2.各二级学院(部)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告知学生须如实提供家庭信息及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款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系统开放时间为即日起925日,学生需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申请并提交审核,过期系统将关闭。

4.评定过程中,二级学院(部)需核对“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省系统,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 )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全国系统, http://202.119.133.18/)中特殊困难学生的评定情况,确保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及时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足额享受各类教育资助政策。二级学院(部)自行导出省系统中的特殊困难学生名单进行核对,学生工作部导出全国系统中的特殊困难学生名单发布至工作群。如两个系统中特殊困难学生名单中学生本人主动放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院(部)需详细了解情况,学生需手写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说明,并填写《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库中学生放弃认定汇总表》(附件4),于930日前将纸质稿报送学生工作部。

5.各二级学院(部)须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不漏一人”。不在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库中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本年度的各项资助类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

6.学生工作部将不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的学生进行抽查,对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条件的学生及时进行调整、通报,以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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