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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初学生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7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部):

现将本学期开学初学生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大学生、辅导员年度人物选树培育工作。请各二级学院(部)充分挖掘选树具有典型示范引领性的大学生典型,届时根据评选通知,完成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2.寒假及开学初本科生思想动态调研工作。请各二级学院(部)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通过班会、座谈会等形式,做好学生寒假及新学期返校后思想动态的调查工作,于3月11日前完成调研报告报给学生工作部。

二、学生服务管理工作

1.做好学生返校资格审核工作。各学院根据学生返校条件,逐个梳理学生情况,审核每位学生返校资格,2月16日17:00前上报《返校资格审核汇总表》、《正常返校行程报备表》、《正常返校学生来校后疫情防控措施类型统计》、《苏州市学生、有苏州旅居史学生及其他14天内有本土疫情发生(尚未提升风险等级)的县(市、区)的学生等情况统计》。

2.指导学生做好返校途中个人防护措施。指导正常返校学生做好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可疑症状应及时就近就医并主动报告辅导员。返校途中要随身携带足量的口罩、速干手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全程佩戴好口罩,做好手卫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尽量减少与其他人员交流,避免聚集,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合理规划行程,避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擅自改变行程计划和路线,除交通需要外不去往第三地。

3.做好学生报到统计工作。学生将于2月18日至20日返校,各二级学院(部)准确掌握学生报到情况,及时填报有关表格,2月20日前,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将《2022年春季学期学生到校情况统计表》上报学生工作部(见附件1)。对逾期未报到学生,学院要及时联系家长掌握情况,并填写《2022年春季学期学生未到校原因统计表》(见附件2),分别于2月21日、2月23日、2月28日中午12:00前分三次上报学生工作部。2月20日晚,各二级学院(部)在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组织带领辅导员到学生宿舍看望学生。

4.加强安全卫生教育。各二级学院(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安全宣传工作,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防病意识,引导学生保持健康习惯,自觉做好防护。加强安全法纪和校纪校规学习,开展防火、防盗、防诈骗、防传染病(新冠肺炎,肺结核,艾滋病等)、防人身伤害等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5.各二级学院(部)加强学风建设,提醒补考学生积极备考,关心关爱考研学生,指导学生提前做好复试准备。

三、学生资助服务工作

1.做好新学期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摸底,请各二级学院(部)于3月4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信息更新工作;请各二级学院(部)跟进新学期学生欠费情况,督促做好学生交费工作,最新欠费信息将于2月23日公布。

2.推进资助育人相关工作。启动2021年度“三星”(励志之星、志愿之星、勤工助学之星)评选相关工作,请各二级学院(部)做好推荐工作,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四、学业指导发展工作

召开寒假海外学习项目座谈会。请各二级学院(部)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2022年寒假海外学习项目学生返校座谈会,了解内容包括学习收获、项目评价、思想政治教育等,并动员学生积极参加海外学习宣讲。

五、学生社区管理工作

1.2月23日(周三)下午,各二级学院(部)结合劳动教育组织新学期学生宿舍大扫除活动。要求各二级学院(部)辅导员深入学生宿舍,督促学生打扫卫生,做好宿舍安全、卫生、文明的检查和指导工作。后续学工部将联合各二级学院(部)对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2.开学初,各二级学院(部)要面向全体学生加强宿舍用电安全的教育指导,特别是严禁在宿舍存放或使用各类违章电器、严禁在宿舍存放电动车电池或给电动车电池充电,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各二级学院(部)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宿舍卫生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疫意识。

3.2月23日(周三)下午,各二级学院(部)组织新学期学生宿舍大扫除活动。要求各二级学院(部)辅导员深入学生宿舍,督促学生打扫卫生,做好宿舍安全、卫生、文明的检查和指导工作。

4.各二级学院(部)要切实提高辅导员进宿舍工作的实效,严格落实学生社区工作月报制度,认真填写并按时上报《学生社区安全卫生文明自查自纠反馈表》。

5.从本学期起,恢复对辅导员进宿舍次数的考核。各二级学院(部)要切实提高辅导员进宿舍工作的实效,严格落实学生社区工作月报制度,认真填写并按时上报《学生社区安全卫生文明自查自纠反馈表》和《宿舍安全隐患排查和卫生检查记录表(辅导员用表)》。

六、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1.持续落实2022届毕业生签约统计及信息上报工作。截至2月14日,我院2022届毕业生总毕业去向落实率为7.09%。请各二级学院(部)按时保质完成2022届毕业生就业信息审核上报,督促毕业生诚信签约,尽早就业。

2.重点做好2022届毕业生春季校园招聘工作。学院将按照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以“线上+线下”等形式,遵循“多频次、小规模、高质量”的举办原则,组织开展好各类校园招聘活动。请各二级学院(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线下校园招聘会。

学院已于2月10日举办“一起向未来”金沙集团18622022届毕业生春季网络招聘会;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拟于2月底组织开展线下招聘活动;同步将分时段邀请重点用人单位进校开展宣讲会,请各二级学院(部)积极督促和指导尚未就业的2022届毕业生(特别是考研笔试未达线的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把握春招求职机会,尽早求职、充分就业。

3.启动跟进江苏省2022年毕业生“一阶段母校评价”调查工作。2022年一阶段调查工作预计于3月启动,届时学生工作部将统一通知并实时通报参与情况,请各二级学院(部)高度重视并指导学生参与调查,切实提高参与率与满意度。

4.着力推进大学生就业能力网络培训工作。按照教育部学生司、省教育厅的要求,做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网络培训工作。请各二级学院(部)广泛宣传、组织、指导2022届应届毕业生以及其他在校生完成实名注册登陆并在线学习。学院将根据省教育厅反馈定期统计并通报使用情况。

5.持续做好日常派遣咨询、档案转递工作和电话咨询服务工作。学院将严格按照省招就中心要求,结合我院相关毕业生派遣业务办理的实际需求,在合适时间段集中前往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提升工作质量与时效。

七、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开学初学生心理动态摸排。全面排查开学初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特别是重点关注学生和暂缓返校学生,请于2月25日前完成二级学院(部)学生三色预警动态摸排与上报工作。对有补考、假期遭遇重大变故或情感事件的学生及时关注、主动谈心谈话、开展心理疏导,如遇强烈情绪反应或危机征兆,及时转介心理中心进行干预评估。

2.做好因心理疾病复学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遵守规范流程,对已确诊的学生复学须请其提供精神专科医院康复证明,必要时可转介至指定医院复诊。

3.持续开展学警生帮扶教育工作。全面分析掌握学警生学业、心理情况,加强家校合作与师生协作,制定一对一帮扶计划、方案,帮助学警生尽快转归。对于上学期出现多门补考的“准学警生”,主动关心辅导,了解成因,对“症”解惑,鼓励积极应对,争取补考通过。

4.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学生工作部将启动“3.20 咱爱您”幸福心理教育节活动,面向全体学生、重点关爱学生开展返校后宣传教育活动;二级学院(部)加强心理委员和心理信息员的工作指导与使用,结合“3.20”及早部署开展形式多样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学生班级组织召开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等活动。

5.心理咨询工作。开学后线下面询全面恢复(工作日下午),学生可通过咨询预约电话(84444017)进行预约。


附件:1、2022年春季学期本科生到校情况统计表

      2、2022年春季学期本科生未到校原因统计表


                                        学生工作部  

                                        2022年2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