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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第10-11周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1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部):

现将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第10-11周有关学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服务管理工作

1.疫情防控期间,各二级学院(部)严格落实每日健康打卡制度,提醒学生持续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关注中高风险地区变动情况,认真做好学生行程和健康状况排查,出现异常情况请及时上报学生工作部;严格审批学生请假申请,按照学院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近期校园疫情防控管理的通知》要求办理,在校学生非必须不离校;多渠道多形式引导学生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2.落实好学院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根据《关于金沙集团1862疫情防控常态化核酸抽检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确保被抽检学生全部按时完成检测。

3.天气渐冷,各二级学院(部)加强督查力度,持续做好新生晚自习工作。

4.做好2022届毕业生考研工作,准确掌握学生报考情况,继续做好学生指导帮扶工作,增强信心,坚定目标,掌握学习方法,科学规划时间,提升考研成功率。

5.开展好“学风建设月”活动,各院(部)以此为契机,落实《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学风建设月”的通知相关举措,推进优良学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6.“11.11”前后持续加强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巩固前期反诈骗成果,要求继续扎实推进,不断提高学生识骗防骗能力,保护财产安全。

二、学生学业指导工作

做好第三批学生留学交流经费资助报销工作。请各二级学院(部)于11月10日前完成学生材料的初审及汇总工作(详见素质条线群通知)。

三、学生社区管理工作

1.开展学生社区“安全文明建设月”系列活动。11月2日,学生工作部联合保障服务部启动了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社区“安全文明建设月”工作,相关通知已发布在校内学工网。各二级学院(部)要从学院事业发展和校园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安全文明建设月”活动的宣传发动与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学院特点制定具体活动方案。

2.做实做细学生社区安全稳定工作。天气渐冷,近期学生宿舍违章电器使用现象有明显增多的趋势,宿舍安全工作面临较大挑战。“安全文明建设月”期间,各二级学院(部)一方面面向学院全体学生加强宿舍用电安全的教育指导,特别是严禁在宿舍存放或使用各类违章电器、严禁在宿舍存放电动车电池或给电动车电池充电,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各二级学院(部)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宿舍卫生工作,每月常态化组织开展宿舍卫生、安全用电检查活动,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疫、安全用电意识。

四、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1.做好2021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监测工作。请各院(部)持续跟踪2021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信息上报和审核工作,加强跟踪联系,掌握毕业状况,高质量保障完成全年就业目标任务完成。

2.进一步做好本学期秋季校园就业市场建设工作。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自11月4日起将暂停线下校园宣讲及招聘活动,具体恢复时间视疫情发展形势及学院统一安排另行通知。同时,学院将于11月打造“网络招聘服务周”系列活动,在线设立专场网络招聘会以及各类空中宣讲会,请各学院动员2022届毕业生积极关注。

3.持续做好二阶段就业调查工作。根据省招就中心要求,第二阶段“就业相关调查”时间段为9月20日-11月15日,省招就中心将通过邮件系统推送调查问卷,请各院(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引导并动员毕业生积极配合调查。

4.做好2022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打印工作。请各院(部)积极审核并上传相应数据,就业推荐表以班级为单位盖章,及时发放给学生应聘工作。

5.做好学生档案核查工作。各院(部)辅导员核查自己所带班级档案,确保所带班级学生人数与档案相对应,及时做好入伍学生和复学学生档案的交接。

五、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1〕13 号)文件精神,强化院、校主体责任,加强教育、预警、干预和治疗,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素养,有效减少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一是要加强教育和引导。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心理健康主题教育活动,建立学生关爱体系,积极营造阳光、暖心、成长的文化氛围,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二是各院(部)要定期召开学生心理异常情况研判会。选拔好、培养好、使用好学生心理骨干。周周筛查,月月预警,及时干预,压实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责任。三是落实好辅导员与学生的谈心谈话制度。每月要遍访所有学生寝室,逐一了解学生实际情况。辅导员遇到下列情况要及时找学生谈话(即“八必谈”):开学后、考试前等重要节点的重点学生必谈,学生受到处分时必谈,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者遭遇重大变故时必谈,学生思想受到影响、情绪波动严重时必谈,学生因心理困惑引发严重问题或者遭遇心理危机时必谈,学生出现学业严重困难时必谈,学生出现人际矛盾激化时必谈,学生出现严重的情感问题时必谈。四是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对一般关注学生各辅导员要开展个性化教育、疏导和帮扶,提高其心理调适能力。对目前状态较稳定的重点关爱学生,进行跟踪服务、心理疏导。对自杀倾向明显、精神病发作、重度抑郁、双相情感障碍等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并转介到定点医院诊疗。对不适合继续留校学习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退学等手续。在帮扶过程中不要随意给学生贴上“心理疾病”标签,不得歧视经医院诊断患有心理疾病的学生。五是建立协同干预机制。建立家校联合机制,各院(部)要及时了解学生是否存在早期心理创伤、家庭重大变故、亲子关系紧张等情况,积极寻求学生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的有效支持。主动与因身心疾病休学学生家庭进行沟通指导,对于入学时就确定有抑郁症等心理障碍的学生,各院(部)要填报重点学生关爱记录表,在相关负责人的指导下,及时制定干预方案,与家长商定任务分工。学生出现自杀自伤、伤人毁物倾向等严重心理危机时,要及时协助家长送医诊治。

2.11月份三色预警对象动态调查(详细呈报表请见附件1-3)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19日下午5:30前,交纸质表和电子版材料,纸质版盖章。若学院无三色预警对象,可不报送表格,但须在心理工作群内告知。

3.我院新入学学生心理普查时间为11月21日-23日,如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或需要延后参加普查测试的学生,请以书面方式反馈给学生工作部。

4.启动12.5身心健康教育节活动,活动时间从11月15—12月10日,请各院(部)围绕常见心身疾病预防、压力调适、情绪调控等主题,开展相关活动,并于12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给学生工作部。


附件:1.学院橙色预警对象心理动态登记表

2.学院红色预警对象心理动态登记表

3.学院黄色预警对象心理动态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

2021年11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