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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9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省资助中心有关文件精神,2021 年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为177人,共计88.5万元。为扎实做好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得到奖励和资助,现根据《金沙集团186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将有关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奖助标准及发放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学生手册《金沙集团186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资助额度及人数分配

2021年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表见附件1。

三、申请审批时间安排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2)。

2.各二级学院(部)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核,并在院(部)公示 3个工作日(不涉及学生个人隐私),于10月25日17:00 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附件2)和《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报送学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审核工作,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学院奖贷基金领导小组究审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不涉及学生个人隐私)。11月5日前学校将审核通过后的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四、评审要求及注意事项

各二级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1.成立院(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评审的组织领导。

2.严格对照评审条件,认真组织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对象的评审,使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如实评选,不将是否欠费作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必要条件。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完成一定志愿服务时数(含义工时 数)的学生

5.坚决制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拆分的行为,坚决制止以向学院爱心基金捐赠为由要求学生捐献的行为。

各二级学院(部)要切实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奖优”和“帮困”的积极作用,促使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并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国家和党的关爱和厚望;要加强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核,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其责任。

 

学生工作部

2021 年 10 月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