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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6 浏览量:

二级学院(部)

为评选和表彰我 2020-2021 学年涌现出的学生先进个人,积极营造优良校风学风,激励广大学生奋发进取、争先创优,根据省教育厅及学院有关规定,决定开展 2020-2021学年学生国家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及先进个人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1.《金沙集团1862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2.《金沙集团1862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3.《金沙集团1862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4.《金沙集团186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各二级学院(部)可根据以上文件,结合本院具体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报学工部备案。

二、评定指标

学生学习优秀奖学金、先进个人各二级学院(部)核定的指标详见附件 1。

三、评定类别及要求

(一)学习优秀奖学金的评选

1.9 月 13 日前:完成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生班级民主评议(G1)计分表见附件 2。

2.9 月 18 日前:完成学习优秀奖学金初评,并在二级学院(部)内公示。

(二)生先进个人的评选

1.9 月 17 日前:完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申报。

请各二级学院(部)严格按照评定依据,组织开展先进个人申报评选工作。在分配先进个人名额时,各院部应根据文件要求向上一学年获评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倾斜。

2.9 月 18 日前:完成江苏大学三好学生标兵、金沙集团1862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的申报。

请各二级学院(部)严格按照评定依据,从符合条件的校三好、校优干中遴选推荐江苏大学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并组织候选人填写《江苏大学校三好学生标兵申报审批表》(附件 3)、《金沙集团1862三好学生标兵申报审批表》(附件4),撰写 1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提供获奖、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学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评选

二级学院(部)所报江苏大学校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同时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江苏大学本科生校长奖章的评选

评定依据:《江苏大学校长奖章评选办法(试行)》(江大校〔2021〕92 号)

1.“博学类”校长奖章

各二级学院(部)所报江苏大学校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同时为“博学类”校长奖章候选人。

2.“求是类”“明德类”校长奖章

请各二级学院(部)严格按照评定依据,组织开展申报评选工作。申报候选人或候选集体需填写《江苏大学校长奖章申报表(个人或集体)》(附件8),撰写 1000 字左右个人或集体事迹材料,提供获奖、成果等事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校长奖章的申报工作均需在 9 月 18 日前完成。

四、报送材料的种类及时间

1《. ××学院 2020-2021 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汇总表》(附件 5)电子稿。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审批表》(附件 6)纸质稿。

3.《××学院 2020-2021 学年江苏大学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汇总表》(附件 7)电子稿,排序须与候选人报告排序一致。《三好学生标兵申报审批表》(附件34)纸质稿、电子稿,个人事迹材料的纸质稿、电子稿,获奖、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请于 9 月 18 日前,将各类申报材料的纸质稿、电子稿报送至学工部,材料中要求签字的须经院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

五、注意事项

1.请各二级学院(部)认真组织学习评奖评优相关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各项工作,确保程序规范、过程透明。各类奖学金、先进个人在提交学工部审核前,二级学院(部)须通过多种途径(班级群、学工橱窗等平台)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如在公示期间,学生存在异议的,二级学院(部)应及时做好释疑、处理工作。

2.请各二级学院(部)认真组织相关学生规范填写申报材料,确保报表中学号、姓名、成绩等各类信息准确无误。其中,科研论文情况,只需填写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主要社会工作情况,须填写现任职务或从事的社会工作,并标明任职时间段。获奖情况,要求将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校级分类填写,表述简洁明了。填写内容时限均为 2020-2021 学年(2020 年 9 月 1 日-2021年 8 月 31 日),请各二级学院(部)务必严把审核关。未尽事宜及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工部联系



学生工作部

2021 年 8 月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