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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金沙集团1862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5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部):

辅导员工作考核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20年辅导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二级学院(部)专兼职辅导员、综合办主任,学生工作部人员,考核人员名单见附件1。出现以下情况的专职辅导员只考核不评优秀等级(含优秀辅导员):①试用期内;②入职时间不满一年。

二、考核流程

1.辅导员撰写 2020 年工作总结;

2.学生评议、各二级学院(部)评议、部门评议;

3.综合评议确定考核结果

三、考核指标体系

《辅导员考核测评表(本科生用表)》、《辅导员考核测评表(部门用表)》。

四、辅导员、综合办主任,学生工作部人员考核总评分测评办法

    1.总评分构成

    (1)各二级学院(部)专职辅导员、综合办主任考核总评分由学生评议分、二级学院(部)评议分、部门评议分、学生熟悉度测试考核分四部分加权得出。

总评分=学生评议分×50%+二级学院(部)评议分×30%+部门评议分×10%+学生熟悉度测试考核分×10%

    (2)兼职辅导员考核总评分由学生评议分和二级学院(部)评议分加权得出。

总评分=学生评议分×50%+二级学院(部)评议分×50%

    (3)学生工作部人员考核总评分由学生评议分、学工部评议分、各二级学院(部)评议分、学生熟悉度测试考核分四部分加权得出。学工部不直接带学生的人员学生考评分和学生熟悉度测试考核分取学工部其他人员的平均分。

    总评分=学生评议分×50%+学工部评议分×30%+二级学院(部)评议分×10%+学生熟悉度测试考核分×10%

    五、评议分说明

    1.学生评议分

    所有学生通过奥兰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辅导员考核系统进行评议。辅导员所带学生的测评表评分平均分(不含熟悉学生情况得分)为其学生评议原始分,在此基础上学生评议分计算按以下规则执行。

    (1)评议参与率与学生评议分,学生评议分=学生评议基础分×参与折算率。参与率折算如下:≥95%的折算率为 188%≤参与率<95%的折算率为0.9580%≤参与率<88%的折算率为0.85,参与率<80%的折算率为0.6

    (2)各二级学院(部)综合办主任的学生评议分,以所在学院其他辅导员的学生评议分平均分和自己学生的评议分加权得出。

    学生评议分=二级学院(部)其他学生评议分均分×10%+自己学生评议分×90%

    2.学院评议分

    学院评议各二级学院(部)党总支书记、院长对全体辅导员及综合办主任进行打分、学院内部辅导员互评平均分加权得出。

    原始分=党总支书记评分×35%+院长评分×15%+辅导员互评平均分×50%

    学院评议分计算方法如下:根据二级学院(部)对辅导员、综合办主任考核的排名确定学院评议标准分,标准分计分区间为90100分;标准分的平均分为95分;学院排名第1的辅导员标准分为100分;其他辅导员的标准分按等差数列在90100分之间赋分;只有1名辅导员的学院,辅导员此项得分按95分计。

    3.学生工作部人员评议分

    (1)学工部评议分由学工部部长对学工部人员进行打分,学工部内部人员互评平均分加权得出。

    原始分=部长评议分×40%+部门内部互评平均分×60%

    学工部评议分计算方法如下:根据学工部人员考核的排名确定学工部评议分,标准分计分区间为90100分;标准分的平均分为95分;排名第1人员标准分为100分;其他人员的标准分按等差数列在90100分之间赋分

    (2)学工部人员的二级学院(部)评议分由各二级学院(部)党总支书记、综合办主任及专职辅导员打分得出,取全部分数平均值。

    4.部门评议分

    部门评议由学生工作部评议。

         5.学生熟悉度测试考核分

    主要考核辅导员对学生基本情况的熟悉程度。考核分按奥兰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熟悉学生《辅导员考核测评表》情况得分计算。

    六、关键性事件考评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1)在辅导员管理、学生评奖、评优、资助、发展党员等工作中,工作遭到投诉,查证属实的;

    (2)学生工作部发现学生夜不归宿(当年度 3 人次及以上)或离校出走等情况(不含辅导员自行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

    (3)学生中发生重大事件,辅导员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为“不合格”:

    (1)在辅导员管理、学生评奖、评优、资助、发展党员等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

    (2)工作遭到投诉,情况严重或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后确属辅导员个人责任的;

    (3)学生夜不归宿或离校出走等无故不在校 3 天(含)以上未上报的(不含辅导员自行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

    (4)学生中发生重大事件,事先可以采取措施避免但没有采取相应措施的;或者学生中突发重大事件,辅导员未能及时协调、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考核结果评议办法

    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依据辅导员考核总评分,并结合关键性事件考评,对辅导员进行综合评议,审定每位辅导员的考核结果,最终确定辅导员的考核等级。考核结果评议办法:

    (1专兼职辅导员分类考核。

    (2专职辅导员考核评“优秀”指标共3名;兼职辅导员考核作为评选“优秀兼职辅导员”的依据,评优人数为兼职辅导员总数的15%,不计入兼职辅导员年终考核结果。

    (3排名在“学生评议分”前50%的辅导员方具备评为“优秀”资格。

    (4“优秀”指标根据辅导员考核总评分排序从高到低确定。

    辅导员考核总评分排名最后、学生不良反映较大的,视其具体情况确定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学生工作部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