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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4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精神,2020年我院国家助学金指标为1869人,308.39万元(秋学期)。为扎实做好2020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得到资助,现根据《金沙集团186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将有关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面向我院全日制在籍普通本科生(含一年级新生)中家庭困难学生。

二、评定人数及金额

2020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因此本年度将国家助学金分为4300元/人、3300元/人、2300元/人共三个档次,获得4300元档资助的学生必须为特困生。本次评审各二级学院(部)分配指标详见下表。

 

序号

二级学院(部)

国家助学金

人数

金额(万元)

1

材料与土力工程学院

158

26.07

2

财经学院

306

50.49

3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404

66.66

4

管理与人文学院

353

58.245

5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369

60.885

6

基础课程教学部

46

7.59

7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233

38.445

合计

1869

308.39

三、评审条件

1.评审条件:详见2020版学生手册《金沙集团186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受理其国家奖助金项目的申请:

1)违反校纪校规或国家法律,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的。

2)休学、保留学籍或受学业警告的。

3)弄虚作假获取资助的。

4)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127日前,学生向辅导员提出国家助学金书面申请书。

2.班级评议和审核:1210日前,各二级学院(部)完成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3.学院公示:1215日前,完成对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在各二级学院(部)范围内的公示。

4.填写表格:1217日前将《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报送给学生工作部,同时,由各二级学院(部)资助条块负责人录入到省资助管理系统。

5.上报评审结果:1219日前,学生工作部将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五、评审要求

各二级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助学金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1.成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评审的组织领导。

2.严格对照评审条件,认真组织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评审,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如实评选,不将是否欠费作为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必要条件。

4.坚决制止将国家助学金拆分的行为,坚决制止以向学院爱心基金捐赠为由要求学生捐献的行为。

5.在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按要求录入申请学生信息,并做到认真细致,防止出现问题导致影响工作进度和学生利益的情况。

各二级学院(部)要切实发挥国家助学金的“帮困”作用,促使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并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爱与厚望;要加强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核,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其责任。

学生工作部

20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