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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金沙集团1862“励志之星”、“志愿之星”、“勤工助学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7 浏览量:

各年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励志工程”,激发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养成自立自强、感恩回报的良好品质,树立我院励志、志愿服务工作和勤工助学的先进典型,经研究,决定开展金沙集团1862“励志之星”、“志愿之星”和“勤工助学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 励志之星: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

2. 志愿之星:面向有志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愿助力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 困难而失学”目标的,或积极参加校内外义工活动的全日制本科生。

3. 勤工助学之星:2019 年度参加由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参评条件

1. 思想上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 学业上勤奋、努力,积极主动,善于思考、钻研

3. 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工作认真负责,劳动积极性高,责任心强。

4. 有较为突出的典型事迹。

5. 申报“励志之星”的学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需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关爱他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志愿服务及义务工作;

  (3)事迹突出,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6. 申报“志愿之星”的学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或者义工活动时长不低于 30 小时。

7. “勤工助学之星”的学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满一学期;

  (2)无违反勤工助学上岗规定,无重岗现象。

三、评选方法

1.评选采取学生个人申报与年级、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申报、推荐比例为:

1)“励志之星”、“志愿之星”:以年级为单位,推荐人数不少于5人;

2)“勤工助学之星”:以年级、用工部门为单位,择优推荐,人数不限。

2.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励志之星申报表”、“志愿之星申报表”、“勤工助学之星申报表”(附件 1-3)。

3.“励志之星”、“志愿之星”申报表由学生所在年级负责审核,“勤工助学之星”申报表由学生从事勤工助学工作的用工部门负责审核。考虑到学生尚未返校,申报表仅需以电子形式报送,“励志之星”、“志愿之星”“勤工助学之星”申报表请各年级汇总后报送邮箱50184542@qq.com,申报截止时间 4 月 12日,未经年级或用工部门审核的申报表概不接受。

4.学生工作部进行初步评选,并邀请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评审团,最终评选出“励志之星”、“志愿之星”、“勤工助学之星”各5名,入围奖各5名。

四、表彰和宣传

1.学院将给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2.学生工作部将会同宣传部对部分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附件1-3+金沙集团1862三星申报表.docx



                                        金沙集团1862学工部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