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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02 浏览量: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9﹞72 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院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求职补贴发放对象为2021届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的补贴标准为 1500 元/人。

三、发放流程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组织申报。学院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申请补贴。由毕业生自愿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 1,一式两份,毕业生个人留存一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下同)复印件,学籍证明(由院校学籍管理部门统一出具并盖章)原件、对应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对应身份证明材料分别为:低保家庭毕业生的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残疾毕业生的残疾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毕业学年或申贷学年覆盖毕业学年的助学贷款合同(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可只提供合同彩色复印件,由院校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的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特困人员毕业生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相关证明材料应在毕业学年(9 月 1 日起)有效。

(二)院校审核。学院对毕业生的申请补贴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公示时应注意对毕业生敏感信息的保护,隐去身份证号码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四、上交材料要求

为了规范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审核行为,现将身份证明材料等申请材料的审核口径明确如下,请各学院审核时注意把握,关于六类人群的身份证明材料: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以下证明材料二选一,推荐提供低保证明,避免因审核不通过来回奔波。

1、提供低保证明

低保证明须包含申请补贴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明确该学生本人正享受低保待遇,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样本可参照附件3“低保证明”。

特别提醒:低保证明可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直接开具,不要求由村(社区)开具后至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当地民政部门有要求的除外。

2、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低保证应包含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有年检信息的,要求低保证在毕业学年9月1日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要求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

(二)残疾毕业生

需提供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残疾证持有人必须是毕业生本人。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1、国开行助学贷款

需要同时提供如下两个材料:

1)毕业生提供贷款合同彩色复印件

请毕业生在毕业年度与国开行签订贷款合同时,注意彩色复印合同,并且妥善保管。

2)学校提供贷款到款页面截图

学校提供国开行系统(系统在负责国开行助学贷款的部门,一般是学校资助中心)贷款到款页面截图彩色打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或学校负责国开行助学贷款部门的公章。

特别提醒:到款截图须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号、院系、专业、合同编号、金额等信息。提供多名毕业生到账截图时,可双击“学号”进行排序,把申领补贴的毕业生集中截图打印,系统导出、打印Excel表的无效。

2、非国开行助学贷款

学生提供合同原件和彩色复印件。因故确实无法提供原件而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合同所涉及所有部门的公章。

特别提醒:所有贷款合同必须是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合同要有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字样)。贷款年限为毕业学年或覆盖毕业学年(不含还款期)。覆盖毕业学年的合同,如无法确认毕业学年是否享受助学贷款(有可能存在毕业学年断贷的情况),由学生提供银行或高校出具的毕业学年贷款到款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能显示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号、院系、专业、合同编号、金额等信息,加盖银行或高校部门公章(国开行全部是一年一签,不涉及这个问题)。

(四)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包含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以下证明材料三选一,推荐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避免因审核不通过来回奔波。

1、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

提供当地扶贫部门(一般是当地扶贫办)扶贫系统(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或当地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申请补贴学生的家庭页面截图打印件,截图应包含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日期,毕业学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2、提供建档立卡证明

如当地扶贫部门不提供截图,可以由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书面证明。证明要体现申请学生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和建档立卡户编号,明确表述该学生目前是建档立卡家庭(户)的扶贫注册成员,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下压落款日期,毕业学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样本可参照附件4“户籍建档立卡证明”。

3、提供建档立卡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扶贫手册、帮扶手册、联系卡等)

原件须有扶贫部门公章,体现申请学生本人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年检信息的,要求原件在毕业学年9月1日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扶贫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看落款时间,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要求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都没有,看最后一次帮扶记录的时间,要在帮扶记录上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帮扶时间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贵州等少数省份的手册上有二维码,如二维码能够手机扫描,且显示内容可以证明毕业生在毕业学年9月1日为建档立卡家庭(户)扶贫注册人员,可将相关信息截屏打印并加盖当地扶贫部门公章作为佐证材料。无法证明身份的,按前面要求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或建档立卡证明。

特别提醒:各学院在布置工作时,请嘱咐学生尽量提供当地扶贫系统截图。经了解,部分乡镇虽设有扶贫办,但没有专门的扶贫章,扶贫对外统一加盖乡镇政府或农经站的章,学生确认后须在证明材料上写明情况并签名。民政部门、社区(村委会)的章不能用于证明建档立卡身份。

(五)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供养证(农村五保证)须有年审时间,表明毕业学年9月1日该证有效。

除上述六类人群外,其他身份均不可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五、其他注意事项

)关于学籍证明

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统一出具,后附名单(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号、院系、专业等),学籍证明和名单须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关于个人申请表的毕业生声明

毕业生声明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签名不得打印。

)关于学生账户信息

可由学校指定银行,以保证补贴及时发放到学生账户。补贴不能以现金形式发放。

(四)相关要求

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尽快报名申领,加强基础材料的逐一审核工作,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各学院上交材料10月12日截止,各学院汇总填写,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后面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学籍证明原件、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纸质版);附件2: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电子版)。以院系为单位交到9号楼105办公室王亚洲老师处,材料不全的不予办理。

附件: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docx

 附件2+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xls

 附件3+低保证明参考样本.docx

 附件4+户籍建档立卡证明参考样本.docx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0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