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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07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省资助中心有关文件精神,2020 年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为192人,96万元。为扎实做好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得到奖励和资助,现根据《金沙集团186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将有关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奖助标准及发放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学生手册《金沙集团186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资助额度及人数分配

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表见附件1。

三、申请审批时间安排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2)。

2.各二级学院(部)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核,在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http://58.213.129.204:9080/pros/identity/index.action)中录入,并在二级学院公示 3 个工作日(不涉及学生个人隐私),于10月16日17:00 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和《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上报学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部在10月23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审核工作,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研究审定,并公示 5 个工作日(不涉及学生个人隐私)。10 月 30 日前学校将审核通过后的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四、评审要求及注意事项

各二级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1.成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评审的组织领导。

2.严格对照评审条件,认真组织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对象的评审,使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如实评选,不将是否欠费作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必要条件。

4.严格审核申报学生的志愿服务时数,以促进我院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良性发展,培养学生回报社会、奉献爱心的意识。

5.坚决制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拆分的行为,坚决制止以向学院爱心基金捐赠为由要求学生捐献的行为。

6.在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录入时一定要按要求录入,并做到认真细致,防止出现问题导致影响工作进度和学生利益的情况。各二级学院(部)要切实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奖优”和“帮困”的积极作用,促使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并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国家和党的关爱和厚望;要加强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核,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其责任。

 

附件: 附件1 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表.docx

 附件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3 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xlsx

学生工作部  

2020 年 10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