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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共青团金沙集团1862委员会团内推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2 浏览量:

各团支部、全体团员:

为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团内推优”)工作,有效地推动大学生骨干学理论、进头脑,提高“推优”建党对象的理论水平和政治思想素质,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江苏大学金沙集团1862团委决定于2020下半年继续开展“团内推优”考试系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形式和内容

1.考试形式。书面闭卷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参考依据。

2.考试内容。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江苏省委和省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文件,通过学习会议精神,明确团工作的最新要求;通过对比新旧党章、团章,促进团员对新内容的学习,让各团员充分认识到党章、团章的修改内容及修改意义。

(1)党章、团章(约占60%—70%)。

(2)结合“青年大学习”和疫情防控宣教内容,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给北京大学援鄂医疗队“90后”党员的回信精神,认真学习掌握党章、团章,了解学校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举措(约占30%—40%)

二、考试对象

1.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时满六个月的优秀共青团团员。推优人数不得超过各团支部的相应比例人数(各团支部推优名额分配表参见附件一)。

2.2019级推优候选人要求学习认真刻苦,作风优良;推优前的一学期无补考、重修现象,无违纪行为,平均绩点在2.8以上;PU活动类第二课堂成绩(PU成绩截止至2020年10月03日)低于160分;2018级推优候选人上一学年的专业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50%或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名列本班级前50%且推优前一学期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PU活动类第二课堂成绩(PU成绩截止至2020年10月03日)不低于227分;2017级可自愿报名参与,不做强制要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新入学团员不进行推优考试。

3.在共青团中央的指导下,在全团部署实施“青年大学习”行动,现要求各推优候选人青年大学习的完成率不低于80%,请各推优候选人待团内推优考试通过后,将青年大学习成绩单(需包括本人姓名及从第九季五四特辑至第九季合辑的部分)下载并打印(成绩单下载教程参见附件二)随《金沙集团1862团内推优审核表》上交。

三、考试安排

1.请各年级2020年10月16日之前将参加考试人员名单报送院团委。

2.考试时间。2020年10月30日中午12:15-13:15。

3.考试地点。京江楼(五号楼)关于具体的教室安排将另行通知。

4.监考安排。一般教室安排1名监考老师,大教室或阶梯教室安排2-3位监考老师。监考老师由院团委统一安排。

四、推优工作流程

1.团支部对照推优对象条件,详细了解支部团员各方面情况,召开支部推优大会在征求辅导员意见的基础上,定本支部推优候选人。

2.各团支部根据院团委的部署,组织全体团员召开推优大会,参加人数不得少于本团支部人数的五分之四。

3.推优大会由团支部书记或委员主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团支部全体成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选。

4.团支部根据得票情况,初步拟定推荐人选名单,报院团委审核。

五、推优要求

1.高度重视。各年级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团内推优工作的制度性、程序性和严肃性,将团内推优工作作为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职责;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切实将政治思想坚定、专业思想稳固、综合素质过硬的优秀团员推荐给党组织。

2.统一命题。考试将由院团委自主命题,统一印制试卷、统一批改、统一发布成绩。

3.严肃纪律。考生准时参加考试,不得无故缺勤。开考后半个小时内不得提前交卷。对于在考试中违纪作弊的人员取消其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无故缺考的人员取消1年推优资格;考试不及格的人员取消下一次推优资格。已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需有证明材料)不管是本校还是外校的学生,都无需再做推优;如通过团内推优但尚未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如果超过1年时间需重新推优。

4.学习资料。理论学习资料将提前一周于金沙集团1862网站以及京江青年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自行下载,并认真学习党章、团章,关注重大时政。

附件: 附件一:团内推优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二:“青年大学习”网课成绩单下载攻略.docx 

pu学分明细汇总表(截止至10.3).xlsx

 团内推优登记表.xlsx

共青团金沙集团1862委员会

2020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