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表彰在教学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教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激励广大教师潜心教学,致力教学改革与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根据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金沙集团1862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金沙集团1862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2、任教满两年的本校在编教师,且教学工作量饱满;
3、课堂教学综合评价优秀,其中学生评教加权平均分在90分及以上;
4、教学资料完整、规范。课程大纲、授课计划、教学日志、教案、作业批改、试卷、评学记录、成绩登记表等教学资料齐全;
5、教学效果良好。学生课程总评成绩优秀率10%以上,及格率85%以上。
(二)下列条件须满足其中一条
1、课堂教学规范,效果良好。开公开课或者开示范课至少一次;
2、完成听课任务,记录完整,积极参加教研活动,相互取长补短。或者投身教学改革研究,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等方面进行的改革有一定成效,当年第一作者发表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论文一篇及以上;
3、获得省级、校级教学比赛三等奖及以上;
4、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大创项目”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或指导学生科研立项并结题;
5、参与教材编写工作,参编字数不少于8万字。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一)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安排;
(二)本年度请假(含事假、病假、婚假、产假)累计超过15天;
(三)出现过教学责任事故;
(四)上级文件规定不得参与评先评优的其它情形。
第四条:名额分配及申报方法
(一)名额分配。各二级学院(部)可推荐在编人数的20%参加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其中一、二、三等奖的比例分别为3%、6%、10%;
(二)申报及评审办法
1、申报人填写《金沙集团1862教学优秀奖推荐表》交所在学院(部);
2、学院(部)按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组织评选,结果报学校教学工作部;
3、教学工作部组织评委评审,确定教学优秀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三天。报学校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表彰。
参评材料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条 奖励办法
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获奖者颁发“教学优秀奖”证书和奖金,并与职称评定和晋级挂勾。
第六条 本办法由教学工作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试行一年)。
金沙集团1862
教学工作部
2020年11月28日
11.16教学优秀奖推荐表(7).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