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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鑫等15位同志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聘任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一、根据江大校〔2016〕40号文件的通知,金鑫、吴珊、王振玲、李燕、王馥沁、高伟华6位同志已具备讲师任职资格,任职资格从2015年8月31日起算。

二、根据江大校〔2016〕40号文件的通知,陈海文、丁贝、王昊、张珂、翟安琪、杜朝晖、邹阳7位同志已具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讲师任职资格,任职资格从2015年8月31日起算。

三、根据江大校〔2016〕40号文件的通知,吴迪、魏莱2位同志已具备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任职资格从2015年8月31日起算。

经研究决定,对金鑫等15位同志予以聘任,聘任时间从取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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